校党发【2016】3号 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工作方案
作者:学校办公室 来源:徐州市三十三中 发布时间:2016年3月4日
校党发[2016]3号
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工作方案
各处室、年级处并全校教职工:
为贯彻落实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加大师德师风建设力度,经学校党总支研究决定,特制定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树立“抓师德就是抓教育生产力,就是抓教学质量,就是抓内涵发展”的工作理念,针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这一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强化正面教育,使师德引领形成常态;研判师德现状,使师德排查形成常态;建立风险监控制度,使问题查究形成常态;坚持绩效与师德挂钩,使师德激励形成常态。
二、组织领导
1.成立我校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于 欣
副组长:项冬松
成 员:董向伟 谢全俭 陈昌山
2.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治理办公室
主 任:张 竞
成 员:陈 洁 张洪顺
三、具体措施
1.学习文件,集中宣传。上好开学“师德教育第一课”,组织教师学习《关于印发<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举报投诉流程>的通知》、《关于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意见》、《关于开展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等文件,提高全体教师的思想认识。
2.治理源头,共同抵制。以《告家长书》或短信等形式向全校学生家长作宣传,共同抵制有偿补课的不正之风。
3.落实制度,强化整改。严格落实市教育局的相关制度和措施,在本校校园网站公布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上级文件和学校工作方案。在校门口和学校网站公示有偿补课举报渠道,接受群众监督。领导小组和专项治理办公室成员开展访社区、访邻里、访教师活动,巡访信息及时发布,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整改。
四、责任查处
学校将对本校教师有偿补课行为进行严格查处、严格问责制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经查实,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停止,书面检查,清退违规所得,当年年终考核为不合格,按有关规定扣减绩效工资,三年内不得参加各类评优,不得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节轻重,按局相关文件给予行政处分和调整岗位等组织处理;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参与有偿补课的,经查实,一律先免职再处理;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骨干教师等参与有偿补课的,经查实,报市教育局取消其荣誉称号及待遇后再处理;党员教师参与补课的,经查实,先给予党纪处分,再给予行政处分。学校自查违规情况在校内通报,市教育局交办或直办的违规线索,查处情况在学校网站通报。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