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第三十三中学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及排查制度
作者:德育处 来源:徐州市三十三中 发布时间:2019年5月5日
徐州市第三十三中学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及排查制度
为了提高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做好新生普查和重点学生群体心理排查工作,建立学生心理档案,及时跟踪干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制度
1.心理健康咨询室做好对各班班主任及心理委员的培训工作。
2.各班积极配合心理咨询室做好普查工作
(1)在规定期限内安排好时间、地点,组织学生在教室集中进行测试,不可让学生代为施测,不可让学生离开教室作答,心理咨询室依据安排进行指导与检查。
(3)试题册不得遗失。试卷要重复利用,不要在试题册上做答。 (4)普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将测试题交心理咨询室。 3.由心理咨询室根据测试结果向各班主任反馈。
4.学校对筛查出的学生进行约谈并填写心理测评约谈情况记录单,及时上报心理咨询室。
5.心理咨询室根据测试结果及访谈情况进行数据分析并形成分析报告。
6.心理咨询室对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及时的心理评估,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
二、学生心理健康排查制度
1.学校每年对以下几类重点学生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排查:
(1)单科学习不及格、多门不及格的学生;
(2)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受到处分的学生;
(3)学习困难的学生;
(4)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5)特殊家庭等需要关注、帮助的学生。
2.各班主任把排查结果及时上报。
3.心理咨询室对排查出的重点学生进行约谈并采取必要干预措施。 三、附则
1.本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施。
2.本规定由三十三中心理成长室负责解释。
三十三中心理成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