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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第三十三中学考场规则

作者:教务处 来源:徐州市三十三中 发布时间:2016年3月20日

徐州市第三十三中学考场规则

1.考生必须于考前五分钟进入考场,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仍未进入考场的,不得参加本次考试;考试期间不得离开考场。

2.参加考试的考生按准考证号或监考老师指定的位置就坐。

3.考场应保持肃静。不得在考场内喧哗或有其它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如有疑问, 举手示意,除试卷印刷字体不清楚外,不得向监考老师询问其它问题。

4.不准将具有记忆存贮功能的电子器具带入考场,已带入考场的应关机后集中放置于监考老师指定地点。某些考试科目经任课老师允许可使用普通计算器。

5.考试时须带齐文具用品,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老师同意,不得随意向其他考生借用。

6.闭卷考试时不得将课本、笔记本、复习提纲等(不论和考试内容有关与否)带入考场座位;开卷考试时不得携带规定之外的材料进入考场座位。已带入考场的应集中放置于监考老师指定的地点。

7.考试时必须严肃认真,不准作弊,凡被发现考试作弊的,按《徐州市第三十三中学考试舞弊处理规定》条款予以处理。

8.至试卷发放时,仍不听监考人员劝告而违反本规则的。监考人员可以令考

生退出考场,取消本场考试资格。

9.考生的试题、答卷、答题卡等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考试结束时收回,一律不准带出考场。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宣布收卷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在座位上等待监考人员收卷清点后,方可离场。不得拖延交卷时间,不得在场内或考场附近高声喧哗。

10.不准以任何理由擅离考场,否则以放弃考试论处。如急需出考场者,需先举手征得监考老师同意后,方可离开。

 

徐州市第三十三中学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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