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第三十三中学监考人员守则
作者:教务处 来源:徐州市三十三中 发布时间:2016年3月20日
徐州市第三十三中学监考人员守则
为加强考场建设,规范考务工作,进一步凝聚优良的教风和学风,特制定以下监考人员守则。
1.监考人员应于考试前二十分钟至考务组领取考卷,并于考试前十分钟到达考场。
2.监考人员在考前必须作好清场工作,严格按照《徐州市第三十三中学考场规则》的要求,禁止考生将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品带入考场座位, 引导考生将书包、讲义、笔记、无线通讯工具等物品放在指定位置,并按至少隔一座(学期考试按考号的顺序)安排好考生的位置,同时引导学生清理考场卫生(地面无废纸)。
3.监考人员应关闭通信工具并在开考前向考生申明考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分发试卷前,监考人员应清点试卷份数,清点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人数,杜绝试卷流散。注意指导考生规范填涂答题卡。
4.监考过程中,除印刷字体不清楚外,监考人员不准回答考生任何与考题有关的问题。
5.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应认真做好考场监督、检查工作,在考场内严禁吸烟、聊天及阅读书籍、报刊、批阅试卷、听音乐等与监考无关的工作,除非特殊原因,不准擅离考场。否则记为监考事故。
6.严格执行《徐州市第三十三中学考场规则》,一旦发现考生中有作弊行为,应及时提醒考生终止舞弊行为,并当场收回作弊证据材料,同时作好作弊情况记录,于考试结束后带舞弊考生到考务办公室接受相关处理。
7.终场时间到后,监考人员应立即制止考生答题,收齐并清点试卷,确定试卷份数无误后准许考生离开考场。试卷按考试号由小到大排序后,(缺考处放空白纸)连同空白试卷交回教学处备案。
8.凡有违反上述规定或开考后迟到、给考生暗示答案、对考场上的违纪作弊行为不加制止、不如实记录或隐瞒不报等,均属监考失职,视情节给予批评公示,记教学考核事故一次,扣除绩效奖50元,并与年度考核挂钩。
徐州市第三十三中学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