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16]2号 关于建立安全管理责任网络的决定
作者:学校办公室 来源:徐州市三十三中 发布时间:2016年2月23日
校发[2016]2号
关于建立安全管理责任网络的决定
各处室、年级处并全校教职工:
为切实加强对我校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员负责”的安全管理责任要求,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建立领导成员安全管理责任网络的通知》(徐教安全[2016]2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建立我校安全管理责任网络。
其中,校长、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主持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或校长助理负责指导、组织、协调学校安全管理全面工作;分管其他工作的
副校长、副书记或校长助理是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各处室、年级处、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全校教职工,按照学校《岗位安全责任书》规定的责任,是所在岗位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附件:徐州市第三十三中学安全管理责任网络图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