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第三十三中学资助贫困生实施方案
作者:德育处 来源:徐州市三十三中 发布时间:2018年9月11日
徐州市第三十三中学资助贫困生实施方案
为了实现“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目标,近几年,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出台了一系列学生资助政策,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金,切实保障国家制定的各级各类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范围:
本方案只适用于我校在籍在校学生。
二 资助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国家助学金资助平均标准为每生每年1250元,建档立卡和低保学生享受每生每年2000元(指由徐州市民政局发放和最近一次审核的低保证),按学年评定,分学期发放。
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一)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 孤残学生;
2、 城乡低保家庭或持有《特困职工证》或扶贫手册家庭的学生;
3、 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子女;
4、 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 本身患有重大疾病又坚持学习的学生;
6、 父母为残疾人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7、 父母任何一方不幸死亡,家庭顿失经济收入,生活贫困者;
8、 父母任何一方长期卧病,且家庭无经济收入,生活贫困;
9、 父母双双失业,且无固定经济来源,家庭较贫困;
10、 农村家庭生活来源主要靠土地,但因自然灾害收成大幅下降且生活十分艰难的学生。
11、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参照执行。
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受资助学生和其监护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的复印件,及其联系电话。
2、受资助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扶贫手册、低保证、军烈属证、残疾证、下岗证以及相关民政部门、街道(村委会)等提供的困难证明认定材料等。
3.符合申请的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申请表。
四 建立“学校-年级-班级”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
1、建立以校长为组长,德育主任、财务处长、年级处长等为成员的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校长负责制,全面领导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校安排德育处负责组织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各类资助资金的发放工作。
2、以年级为单位,建立以年级主任为组长、班主任、任课老师代表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审核小组,负责本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审核汇总工作。
3、以班级为单位,建立以班主任为组长,任课老师、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不低于5人,负责本班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评议工作。
五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程序
1、学校宣传、部署。每学年初,学校通过展板、家校通、校园网、班会、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家长进行资助政策的广泛宣传,做到每个学生及家长知晓国家资助政策。同时向在校生发放《三十三中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采集信息并建立电子档案。
2、学生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或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徐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评定和审核。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必要时要进行家访,核实家庭经济状况,确定资助初步名单报年级处汇总,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核小组审核后,报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领导小组。
4、学校审核、公示。学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进行评审后,将拟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学校师生的监督。
5、学校报送信息。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填写《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校情况汇总表》,报送电子表格和加盖公章的纸质报表(两份)到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徐州市第三十三中学
2018.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