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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第三十三中学学生心理问题预警制度  

作者:德育处 来源:徐州市三十三中 发布时间:2019年5月5日

徐州市第三十三中学学生心理问题预警制度  

心理危机干预是一种心理治疗方式,指对处于困境或遭受挫折的人予以心理关怀和短程帮助的一种方式,能够帮助患者正确理解和认识自己的危机,采取紧急应对的方法帮助危机者从心理上解除迫在眉睫的危机,使其症状得到立刻缓解和持久消失,心理功能恢复到危机前的水平,并获得新的应对技能,以预防将来新危机的产生。

1、干预对象  

心理疾病干预对象是心理素质教育工作与心理测评中发现以及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心理疾病或有危机倾向的学生。这些对象对有重大影响的生活事件,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或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且用平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眼前的危机。对于存在以下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关注。  

1)生活学习中遭遇突然打击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父母离异、父母下岗、家庭暴力等),将被学校处分,或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其他突发事件的学生。  

2)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学生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图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念头者;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容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2、组织机构  

1)成立“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由学校项校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德育处、保卫处、后勤处、心理辅导室老师、年级组长等。

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是:全面规划和领导我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为重大事件的处理做出决策。   

2)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校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负责,全体教职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全体学生工作人员,尤其是班主任应积极协助学生工作负责人抓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3)组建、大力扶持学生心理健康社团组织,充分发挥学生心理健康社团骨干、班级心理健康委员在学生心理危机咨询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  

3、预防教育  

1)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心理辅导室应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命,善待人生;应对学生进行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消除自卑;应对学生进行危机应对教育,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危机,人们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同学们的哪些言行是自杀的前兆,对出现自杀预兆的同学如何进行帮助和干预。  

2)在学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学生树立现代健康观念,应针对学生广泛存在的环境适应问题、情绪管理问题、人际交往问题、恋爱与性的问题、学习方法问题等开展教育;应通过学生心理健康社团组织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应通过主办主题鲜明的特色班会,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4、早期预警  

1)做好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应做到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早发现、早通报、早评估、早治疗,信息通畅,快速反应,力争将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消除在萌芽状态。 

2)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制度。心理辅导室对有心理危机隐患的学生应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筛选出心理危机高危个体,与班主任一起对这些学生做好危机的预防与转化工作。 

3)心理健康汇报制度。为掌握全校学生心理健康的动态发展,随时掌握高危个体的心理状况,学校建立学生心理问题报告制度。  

第一:班级设心理健康宣传员,心理健康宣传员要随时掌握全班同学的心理状况,对班上同学的心理状况至少一周向班主任汇报一次,发现同学有明显的心理异常情况要及时向班主任汇报。  

第二、班主任深入学生中并通过班级心理健康宣传员、学生心理健康社团成员、学生干部等学生骨干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政教处应每月至少一次专门向班主任了解全校学生心理健康变化情况。  

第三、如发现有学生心理问题迅速恶化或新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应将该生的情况迅速上报,并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心理辅导室报告。

第四学生中存在的严重的心理危机、发生的心理危机事故及其处理情况,学校心理辅导室应及时向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汇报。

4)医务人员学生心理危机报告制度。校医应将有心理危机前来求医的学生的相关信息记载清楚,并及时报告给心理辅导室  

5)师生员工心理危机报告制度。全体教职员工及学生党员、校团委学生会干部、班委会团支部干部、心理健康社团成员、班级心理健康宣传员一旦发现学生存在心理危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报告给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  

5、危机干预  

1)对已经进入有心理危机隐患的学生,学校根据其心理危机程度实施心理危机干预。  

2)建立支持体系。应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他们积极向上、乐观进取的心态,应在学生中形成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良好人际氛围。全体教师尤其是班主任应经常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与学生交心谈心,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学生骨干对有心理困难的学生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帮助,真心诚意地帮助他们度过难关。应动员有心理困难的学生家长、朋友对学生多一些关爱与支持。  

3)建立治疗体系。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应进行及时的治疗。对症状表现较轻危机程度不高者,以在校接受心理治疗或到有关医院临床心理科等专业机构接受心理治疗为主,对症状表现较严重者,必须在专业机构接受药物治疗的基础上,在相应的专业机构接受心理治疗。对症状表现严重、危机程度很高者,必须立即将其送往专业精神病医院等医疗机构治疗。 

4)建立阻控体系。对于学校可以调控的引发学生心理危机的人事或情景等刺激物,应协

调有关部门及时阻断,消除对危机个体的持续不良刺激。对于危机个体遭遇刺激后引起紧张性反应可能攻击的对象,应采取保护或回避措施。政工干部、医务人员在接待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来访时,在其危机尚未解除的情况下,应不让学生离开,并立即报告校长室和心理辅导室  

5)建立监护体系。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在校期间要进行监护。  

第一:对心理危机程度较轻,能在校正常学习者,应成立以学生干部为负责人不少于三人的学生监护小组,以及时了解该生的心理与行为状况,对该生进行安全监护。监护小组应及时汇报该生的情况。  

第二、对于危机程度较高但能在校坚持学习并接受治疗者,应向家长说明情况,说服家长如愿意将其接回家治疗则让学生休学回家治疗。

第三、经权威部门评估与确认有严重心理危机者,应通知学生家长立即来校,并对学生作休学处理,让家长将学生接回家或送医院治疗。在与学生家长作安全责任移交之前,应对该生特别监护。对心理危机特别严重者,应立即在有监护的情况下送医院治疗,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6)建立救助体系。对发出危机求救的学生进行紧急心理援助。对于突发学生自伤自毁事故的紧急处理,政教处、保卫部门、校医、心理辅导室等有关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派人立即学生工作的领导负责,全体教职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全体学生工作人员,尤其是班主任应积极协助学生工作负责人抓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3)组建、大力扶持学生心理健康社团组织,充分发挥学生心理健康社团骨干、班级心理健康委员在学生心理危机咨询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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