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第三十三中学学籍管理制度
作者:教务处 来源:徐州市三十三中 发布时间:2016年3月26日
徐州市第三十三中学学籍管理制度
学籍管理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最基本的常规管理,对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在贯彻执行中必须保证它的严肃性。为进一步提高学校学籍的管理水平,规范学生学籍的信息化管理,特制定学校学籍管理制度如下。
一、健全学籍管理
学生学籍各种表册,入学后应及时办理齐备,学生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纸质档案装订成册,摆放整齐,设立专柜,专人、专机统一管理。
二、学生档案填写
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及时办理学生注册手续,及时建立学籍,按省教教育厅《关于学籍管理的暂行办法》规定编写学籍号,规范填写,盖全公章,学生档案中每学期期末评语必须由班主任打印上交电子稿,填写各学期成绩,操行等第齐全,盖好班主任名章,写好时间,按编号排序。
三、转学办理
1.转学手续的办理必须严格按省教育厅下发的《暂行办法》规定办理,
不得简化或违规操作。
2.转入按入学年度各变动时间的先后装订成册,并做好统计登记。
转入程序:经学校研究后同意接收后,我校出具同意接收证明,对方学校出具同意转出证明,两单齐全,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盖章后,对方学校保存同意接收证明,我方保存同意转出证明及学籍原件。
3.转出按入学年度各变动时间的先后装订成册,并做好统计登记。
转出程序:对方学校出具同意接收证明,我校出具同意转出证明,两单齐全,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盖章后,我校保留学籍复印件和接收学校证明。
4.九年级学生转学实行严控。
四、休学复学办理
1.学生休学:家长须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和住院结算清单(发票在1500元以上),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 ,经班主任、医务室、教
学处主任、分管校长同意签字后,方可办理。
2.学生复学:休学一年期满,学生复学,要开具健康证明,家长提前一个月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由教学处、分管校长签字同意后,按学生原班
级序号编排进班就读。如休学期限满,身体仍不适合上学,经学校核实同意后可以再次办理休学申请手续。九年级学生下学期不办理休学手续。
五、借读办理
借读系指学生到非户籍所在地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凡户口不在本市,而需借读的学生,经我校同意后,持我校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接收证明,报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备案。我校建立借读档案。
六、毕业办理
初中学生学习期满发给九年义务教育证书;经毕业考试合格的发给毕业证书。凡没有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没有学籍的学生,不发任何证书。
七、加强控辍工作
规范学籍管理,严格控制学生流失。每学期初对学生人数和变动情况做好及时的统计和整理,随时掌握学校总人数和学生的变动情况,并及时与班主任沟通,掌握流失和可能流失学生的情况,做好动员返校和防流工作,力争控辍无流生。
备注:根据上级精神,为了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权,任何人不得随意查阅学生档案。如需查询,带上当地派出所或法院证明,才能查阅。查阅完毕后,将所带证明留下存档。若校领导查阅,要签字留存根。
徐州市第三十三中学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