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18】2号 2018年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
作者:学校办公室 来源:徐州市三十三中 发布时间:2018年6月18日
校发【2018】2号
2018年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工作实施意见
各处室、年级组:
根据省、市职称工作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2018年徐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意见》文件,特制定我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意见。
一、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于 欣
副组长:吴 婕 董向伟 项冬松 陈昌山 谢全俭
组 员:徐宜昌 李 跃 满同新 宋 斌 张洪顺
陈 洁
二、评审范围
2017年12月31日前在职在岗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
三、评审条件
以《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与《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及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2)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徐职称办〔2017〕1号)为依据(可登陆“徐州市教师职称评定网” http://zcb.xze.cn/)查询。
四、评审原则
(一)突出品德评价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加强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表现测评,将师德表现作为考核、评价教师的首要内容。
(二)注重能绩评价原则。坚持凭能力、实绩、贡献评价,重点考核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工作实绩。
(三)坚持多元评价原则。申报人员须接受同行测评、学生满意度测评、师德综合考核、教学能力测试、教学质量综合考核、教科研能力水平评价等。
(四)倾斜乡村教师原则。结合乡村教育现状,对在乡村学校任教达一定年限的乡村教师,在学历、专业、任教学科、公开教学、教科研成果等方面条件均有所放宽,实施优惠倾斜政策。
(五)一票否决原则。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徐教师〔20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意见的通知》(徐教师〔2016〕 4号)等文件规定“一票否决”违规行为)的,一律采取“一票否决”。
(六)规范评审操作原则。个人申报,单位推荐,资榕审查,组织评审,公示结果,发文公布。
五、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申报评审(初定)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年度内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累计不少于72学时。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公共科目每年须在“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完成1门公共科目的学习考核,计24个学时。
六、职称计算机要求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的有关规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应材料。
七、有关政策性问题
(一)目前已不在教学岗位上,年度兼任教学工作量明显不足的(所任课程必须是按教学计划开设并列入学校课程表的课程)。
(二)严格执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以市人社部门核准职数为准),推荐申报的中学中级教师职务岗位职数不得突破经人事部门新核准的岗位职数。
(三)学历、资历要求
1.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小学、幼儿园教师获得专科学历后,受聘二级教师5年以上;
(2)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获得本科学历后,受聘二级教师4年以上;
(3)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
2.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获得本科以上学历后,受聘一级教师5年以上;
(2)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一级教师2年以上。
3.专业技术资格初定
中小学教师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含教育硕士)学位后,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3年以上,或获得博士研究生(博士学位)毕业,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3个月以上,并经考核合格,能胜任中小学教师工作,可申请初定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仍实行“以考代评气考试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初次认定工作应严格把握所学专业、所在岗位、所定资格三者一致。研究生初定中级必须三者一致。
(四)根据省、市有关政策要求,对申报中学教师高级、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教育教学论文进行鉴定或答辩,同时对教学能力进行测试。论文经过鉴定且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者方可申报。
依据徐教〔2013〕11号文件精神,获得江苏省教育厅基础教育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一、二、三等奖教师申报职称可免教学能力测试,成绩视为优秀。
(五)注重教学实绩。一是要求每学年度都要进行教学总结并进入个人业务档案;二是学生评教要纳入学校教师考评中去,促进教师教育教学;三是教学实绩必须真实可靠,严禁为了职评制造虚假材料。今年教学工作要求中,需提供近3-5年学生对申报人员课堂教学满意度原始测评情况,近3-5年同行原始评价情况及学校对其教学的原始综合评价。
(六)对获得县级以上政府综合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综合性表彰或师德方面表彰奖励的乡村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对担任班主任10年以上,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教书育人成果突出,任现职以来,本人或所带班级获得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表彰奖励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
(七)从2017年起,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申报高级职称、竞聘高级岗位,均须有2年以上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交流或任教经历(徐教〔2015〕7号)。
(八)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不实行破格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不实行学历、资历双破格申报。青年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将从严把握,好中选优。
(九)中小学“双肩挑”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根据其工作特点, 其教学工作量及听课量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文件执行。
(十)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须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应的国民教育学历。所学专业与所教专业不一致的,需参加所申报学科合格学历段学历教育2门主干课程的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十)申报材料中所提供的教案、讲稿、论文、教科研项目批文和鉴定书等均需原件。
(十一)资格条件中有效学历、任职年限、论文材料、表彰奖励等取得时间、发表时间、获奖时间均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
七、加强领导,规范操作,确保申报评审质量
(一)推荐和评审工作中,要贯彻“重水平、重能力、重业绩”的原则,严格按评审条件标准掌握,按业绩水平量化,按规范程序操作,按评审纪律约束,减少主观因素,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价每一位申报人员。
(二)严格按照规定的评审程序和组织办法开展推荐评审工作。
学校按照公开述职、成果展示、组织推荐、公示等程序开展推荐人选工作。切实做到“四公开”:即学校在全体教师会上公开岗位职数与任职条件;学校组织申报人在全体教师会上公开述职并进行测评;学校将申报人材料(含年龄、教龄、职龄、学历、班主任任职年限、周课时量、任教班级、教学工作实绩、教科研成果以及主要获奖情况等)在指定时间、地点公开展示;学校将推荐结果在校内张贴公示(时间一周)。
(三)严查弄虚作假。周密组织好申报推荐各个环节的工作,重点查处申报材料中关于任职资历、学历证书、奖励证书、论文论著、身份证明等方面弄虚作假行为。申报人须同时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经学校盖章后,《承诺书》随申报人材料一同上报。
对各种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及个人责任,取消申报者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学校举报电话:69850066。
八、评审费用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有关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规定,中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每人200元。
二O一八年六月十七日